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方工在新華網(wǎng)刊文指出,視維護法治權威、法律尊嚴與公平正義為使命和生命,是法治精神的體現(xiàn),而法治精神的生存條件,同樣不能缺少主張權利。司法者維護自身權利是正當、正義之舉,無損于對高尚的追求,因為司法者維護個人公正司法的正當權利,符合社會發(fā)展的常識性道理和現(xiàn)代社會所需的公共道德,是堅持公正司法以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的強大動力和必要條件,對社會有益、對公眾有利。同時,司法者堅決維護自己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干涉的權利,對民眾樹立和強化權利意識具有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的導向意義,可以發(fā)揮引領作用。
法治精神生存條件 不能缺少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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