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
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石墨類相關制品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編碼如下:
商品編碼商品名稱及備注
3801100090其他人造石墨
3801900000其他以石墨或其他碳為基料的制品[呈糊狀、塊狀、板狀的制品(包括半制品)
6815100000非電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
8545110010直徑為610mm±3mm的爐用碳電極
8545110090其他爐用碳電極(不論是否帶金屬)
8545190000其他碳電極(不論是否帶金屬)
8545900000燈碳棒、電池碳棒及其他石墨制品(不論是否帶金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規(guī)定,上述石墨類相關制品經(jīng)許可后方可出口,海關憑商務部及其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xù)。
臨時管制措施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商務部國防科工委海關總署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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