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魯威) 6月16日,寧波市住建委官網上發(fā)布了《關于征求<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轉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貼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意見的通知》,即日起到6月22日,公開征集公眾對該辦法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一旦通過,意味著“公轉商”政策將在7月1日開始施行。
據(jù)悉,“公轉商”是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在資金流動性相對不足時,由商業(yè)銀行按照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批的貸款額度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向借款人發(fā)放商業(yè)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并由住房公積金中心按月給予商業(yè)銀行利息差額補貼,待住房公積金中心資金流動性相對充足時,再將商業(yè)性貸款轉回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jù)了解,“公轉商”貼息貸款適用對象為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yè)性貸款條件。申請人可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自愿選擇申請“公轉商”貼息貸款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
“公轉商”貼息貸款利差金額為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借款金額按照商業(yè)性貸款利率與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差額。
以一筆公積金貸款金額為40萬元,貸款期限為20年,還款方式為等額本金的首套住房貸款為例: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3.75%,使用公積金貸款首月還款利息金額2916元。使用“公轉商”貸款,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5.65%,首月還款利息金額3550元,其中公積金中心將在借款人還款次月為其支付利息補貼634元,實際借款人當月應還利息金額仍為2916元。
7月1日前,我市住建部門將在6家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中通過競爭性選擇確定最后合作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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