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徐戎與奉化的兩次倒樓悲劇,成為重新審視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最嚴峻的警示,F(xiàn)行的《寧波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進行了實施后的第三次修訂,并于昨天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
尚未解危在冊危房774幢
市人大城建環(huán)資委員會報告中指出,政府及相關部門危房解危職責不夠明確,開發(fā)商、所有權人、使用人危房鑒定和解危的具體責任也缺乏界定,面對數(shù)量龐大的危舊房屋,這些問題亟需明確。
對于這個“數(shù)量龐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主任鄭世海昨天給出了讓人有直觀感受的數(shù)據(jù):2012年至今,危房解危共716幢,解危步伐遠遠跟不上危房增加速度。我市尚未解危在冊危房774幢、建筑面積59.71萬平方米。另外我市還有許多沒有經過安全鑒定的老舊房屋,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隱患。僅中心城區(qū)就有高塘新村、徐戎新村、白鶴新村等建于1998年以前的多層住宅小區(qū)231個,建筑面積約1613萬平方米,徐戎小區(qū)的塌坍房屋就是此類非在冊危房。
大型公共建筑年限過2/3就要安全鑒定
修訂草案首先列出了五種情形,在這幾種情況下就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詳見下圖表)
房屋安全鑒定是免費的,但若有房屋資料不齊或現(xiàn)場查勘發(fā)現(xiàn)有疑問、存在缺陷等,需要委托相應資質單位檢測、測繪等產生的費用,就要由申請人來承擔。
另外,學校、醫(yī)院、體育場館、車站、商場等大型公共建筑,在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時,實施安全鑒定;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大中型公共建筑,應當至少每五年實施一次安全鑒定。
修訂草案中提出,危房解?梢圆扇〖庸烫幚、原址重建、成片改造等方式進行。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自行組織實施危房解危治理,也可以委托建設單位負責。至于房屋涉及多個所有權人的,要由所有權人共同協(xié)商、決定。
關于解危費用由誰承擔,修訂草案作了明確:第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超過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或不當使用造成房屋險情的,由房屋所有人承擔。比如違規(guī)裝修這類;
第二,因施工、堆放、撞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由造成房屋險情的責任人承擔;
第三,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工程質量原因造成房屋險情的,由建設單位或其他相應責任單位承擔。
不過也有可能是多種因素疊加導致房屋結構損壞的,這就要按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費用。
住宅房屋裝修禁止七種行為
“危舊房屋排查中,我們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違規(guī)裝修占了30%以上。”鄭世海說。
此次修訂草案加大了對危害房屋安全行為管理和處罰力度。具體來說就是進一步明確了住宅房屋裝修中需禁止的七種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有違反禁令的住宅房屋,最高可罰10萬元。(詳見右圖表)
鄭世海說,除了明確禁止的行為外,還設置了審批管理模式,就是對涉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或者超過設計標準加大房屋使用荷載的非住宅裝修,以及裝修工程額在三十萬以上且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裝修,實行審批制,防止違法裝修現(xiàn)象的發(fā)生。東南商報記者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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