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屬有關學校: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中階段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09〕287號)精神,經研究,現就進一步規(guī)范高中階段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限人數”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各學校招收的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20%以內,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擇校費必須一次性收取,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標準為:省一級重點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級重點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綜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級重點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
二、規(guī)范高中階段(包括民辦高中段學校)代收費管理。高中階段代收費包括課本、作業(yè)本、開展國防教育(軍訓)、愛國主義教育、體檢等費用。課本費、作業(yè)本費實行據實收取,按學期結清。教材應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選定的教輔目錄范圍內征訂。教科書中學生必選部份,每門學科只能選訂一種(本),由學校統(tǒng)一征訂;配套練習及選修部份教材,應由學生自愿選擇,學校不得強制統(tǒng)一征訂;禁止向學生推銷除教科書之外的任何讀物、教輔資料等。講義資料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代收費內容。高中階段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不得與學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除上述規(guī)定的代收費外,各地、各學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費內容。
本通知自2010年春季學期起執(zhí)行。
寧波市物價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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